首页>政策资讯列表>政策资讯详情
2022-01-19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量:55477
为进一步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降低困难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就医负担,“十四五”期间,我司指导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实施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方案要求,核报了省级项目管理单位32家(附件1),实施单位286家(附件2)。经妇幼司审核,现予公布。
附件: 1: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名单
2: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
《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
《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
妇幼司公布功能性出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