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婴绿色通道产品评估规范
养殖类产品
- 一、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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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孕婴网针对目前孕婴绿色通道产品的推荐标准制定了本规范,旨在为全国孕产家庭提供安全可信,营养有保障的食品,降低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健康隐患。本生产规范参考我国《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05)制定,该版本为养殖类产品的生产规范。
- 在食品安全方面,本规范采用中间过程管理、风险预警机制、溯源体系和终产品抽样检验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种植、包装、运输中的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生物危害等风险点进行控制和管理。同时,充分利用现在目前丰富的电子信息技术,尽可能的收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并将所有数据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接受消费者的查询。
- 二、生产总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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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健康食品。所有生产活动应做到“质量有管理、人员有培训、生产有计划、投入品有记录、生产过程可追溯、责任明确到人、生产结果与计划相匹配”。
- 2、生产者不得在垃圾厂、污染矿区、交通主干道周边生产,应提供养殖环境水质和空气质量的情况,以及近2年的养殖历史。畜禽的饲养环境(圈舍、围栏等),应适应畜禽自然生长的生理和行为需要。
- 3、引入适合本地的优良品种,引入的畜禽都不能受到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污染,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疫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 4、畜禽应以符合本规范种植要求或按照国家有机标准生产的饲料饲养,必须购买非规范常规饲料时,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不得超过饲料总量的10%,非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不得超过饲料总量的15%。初乳期幼畜必须由母畜带养,并能吃到足量的初乳。生产饲料、饲料配料、饲料添加剂时均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同时应符合本规范允许使用物质的列表。
- 5、针对疾病防治应采取“选择抗病品种、健康的饲养管理、控制饲养密度、必要的药物或激素干预”的原则。禁止为了刺激畜禽生长而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抗寄生虫药或其它生长促进剂。
- 6、畜禽在装卸、运输、待宰和屠宰期间都必须有清楚的标记,易于识别,过程中保持畜禽健康自然的状态。产成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过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有食品安全风险和不可循环利用的材质。
- 7、由国家孕婴网委托检查小组,根据本规范对生产者的生产活动每年进行1次检查,并对终产品进行不定期12次内抽样检验,并通过网站公布检查信息。
- 8、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其他相关证明。
- 9、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其他相关证明。
- 三、关键点和控制点措施
- 1、本操作规范采用HACCP(危害及关键点控制)原理,参考Global GAP(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并依据总体规范,经过对食品安全、健康养殖、环境保护在整个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建立了22个主要控制点和8个推荐控制点。通过对各个控制点的评估,从而对生产者的操作进行确认和评价。
- 2、适用于本规范的产品范围可定义为:以食用为目的通过养殖畜禽获得的肉、蛋、奶等产品。
- 3、操作规范及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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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超过一个主要要求未达操作规范最低要求评分为“0”,则整个项目不合格,评分90分以上认定为优秀;
- 空:(2)评分部分由国家孕婴网委托检查小组填写。

- 四、允许使用物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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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婴种植类生产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 表A.1 孕婴种植类生产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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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孕婴种植类生产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和措施
- 表B.1 孕婴种植类生产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

- 五、终产品抽样方法及检验指标
- 1、产品种类
- 产品来源于以食用为目的通过养殖畜禽获得的肉、蛋、奶等产品。
- 2、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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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 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 GB15200—1994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
- 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14882—19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 GB12651—2003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 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GB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 GB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 GB2748-2003 蛋卫生标准
- GB19645-2005 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
-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 3、抽样方法和数量及样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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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孕婴网委托人员在项目检查过程中进行抽样。从同一批次中抽取包装无破损的样品。抽样全过程所有用具都要保证不会对样品造成二次污染。取样位点为总批次的分包装数的平方根/5,均匀抽取。抽取样品量原则上不少于1.5kg,分3份保存,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用样品(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保管),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所有样品拍照存档。
- 样品应放入聚乙烯材质的塑料袋中,装入样品后的塑料袋要密封,允许在塑料袋上打几个小孔通风。高温季节样品运输应选择保持低温的容器。样品应在24小时内运送到实验室。样品运输过程中,应有措施保证样品完整、新鲜,避免被污染,实验室收到样品是拍照存档。
-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检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必要时进行拍照。
- 4、检验项目
- 根据抽检样品种类对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