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2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作者:国家孕婴网 点击量:3992
代表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在村居完善小孩看病上学等配套机构提高育龄妇女生育的意愿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2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一)关于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城乡地区幼儿园、中小学布局。我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出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将为0-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托儿所作为完整居住社区必须建设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指导各地推动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2022年,我委联合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通知》,召开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办托工作。《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明确,托育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推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国家组织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000多亿元,带动地方投入超1万亿元,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目前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有效解决。同时,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特岗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等多元化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县域内城乡教师交流轮岗,通过“国培计划”强化乡村教师培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到2021年底,全国所有县区均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我国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均衡。教育部将按照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乡村教育振兴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关于完善村(居)医疗站点建设。我委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2019年,在20个省(区、市)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2020年7月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截至2021年,累计建成社区医院2600余家。各地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科室设置,补齐设施设备短板,狠抓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二是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18年,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并相继出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指南。截至2021年,累计4800所基层机构达到推荐标准,1.8万余所基层机构达到基本标准。
为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中央财政支持下,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截至2021年底,累计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达59万人。《指导意见》专门就“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作出部署,要求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
(三)关于开设儿童看病绿色通道。2021年我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要求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决定》和《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医疗站点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潜能。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4日